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 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 3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 26号)、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西政公(2020) 1 号)的规定,河南东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上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了调查评估、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价值时点: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时点确定为房屋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5日。现将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不含房屋装饰及附属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向河南东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反映和咨询。
2020年7月5日
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
坐落:西工区玻璃厂南路53号河畔明苑
用途:住宅
结构:钢混
总楼层:7层楼层
单价:3层-7层 9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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