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拍摄场景“误选”私家住宅,未来或催生新业态:共享别墅
近日一个案例,让共享经济业界又开了脑洞:
浙江慈溪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住宅,后来一直在杭州工作,没功夫回去入住。去年,她突然在一部热播电视剧中看到熟悉的场景。
影视剧片尾出现的“鸣谢****山庄”字样,让林女士怀疑那个场景就是在自家别墅拍摄的,“我们买的是小区样板房,其他都是毛胚出售,装修不可能一模一样。剧中还有别墅周边场景,进门位置的模样,我确信就是我家”。
此情此景,林女士觉得自家别墅被如此“共享”,真是比影视剧本身还影视剧。
西方国家有一句法律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用来表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新出台的《民法典》也对侵犯隐私权做了明确规定:在获得权力人明确同意之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于是,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今年3月,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后因在林女士别墅拍摄场景的还不止一家剧组,被告又有追加,此案目前尚未尘埃落定。
先撇开此案本身,审视一个新视角:如果林女士的私家别墅如此被“共享”不合法,会不会有一种可能,在某种情况下,私家空置豪宅可以成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共享别墅”呢?
对此,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涂泽新就认为,这个视角其实并不新鲜,近年涌现的众多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已涉及诸如民宿、办公、康养等诸多建筑空间,“共享别墅”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科技和共享经济平台,成为又一新模式,成为一门互利多赢的“好生意”。
所谓的共享经济,一般指将私有物品商品化,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短暂物权转移的一种新经济模式和消费形式。这种“所有”非“所用”、“所用”非“所有”的商业模式近年大行其道,今年疫情期间更是出现了“共享员工”、“共享医疗”、“共享装修”、“共享洗车”等众多创新模式。
若果真如此,相信像林女士这样拥有空置豪宅的人士,未来一定会看到新的剧作,它的主题将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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