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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疫情期间,深圳警方持续加大对故意隐瞒旅居地行程、拒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等案件侦查力度,其中南山分局于2月5日对多次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事实的杨某华立案侦查,深圳检方提起公诉后,近期法院一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警方通报,南山警方调查查明,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当时也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医学观察。
根据深圳检方发布情况,杨某华在酒店隔离观察期间,不仅没有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反而照常外出散步、到餐馆用餐,有时甚至没有佩戴口罩,而为了隐藏身份,其和老板出门的时候都避免用武汉话进行交谈。杨某华入住酒店第12天,出现鼻塞、头痛的症状,其在家属陪同前往南山区华侨城医院就诊时,面对医生的询问仍继续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并以费用昂贵为由拒绝做CT检查等相关医学筛查,自行离开了医院,医院方面察觉到异常,立刻通知了其入住的酒店,酒店第一时间向辖区的派出所和社区工作站进行了报告,最终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询问下,杨某华等人终于承认了从武汉来深的事实。
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杨某华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期法院一审经审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也是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的首例获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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