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瑞金市滨江小学等七所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书》,其中有4所属于新建中小学校。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滨江小学等七所城区学校建设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滨江小学等七所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溪背村、上坪村、岗背村、瑞明村、金星村、黄柏乡合溪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市滨江小学(象湖镇桔林村)、南岗小学整体迁建(象湖镇溪背村)、宝钢希望小学扩建(象湖镇上坪村)、汪屋幼儿园(象湖镇岗背村)、幸福小学(象湖镇瑞明村)、城西小学(象湖镇金星村)、城北中学(黄柏乡合溪村)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4、5、6小组。东至农田,南至规划路,西至瑞鼎公馆,北至农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80.42亩,其中:2011年原五星级酒店机耕道、2017年市政府收储地、2019年瑞鼎公馆旁20米道路项目已征收4.61亩,现拟征地面积75.81亩(其中:水田73.44亩、塘2.37亩);
(二)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东至村庄,南至规划路,西至居民区,北至规划路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88.54亩(其中:水田75.99亩、建设用地4.92亩、村内空闲地7.63亩);
(三)瑞金市象湖镇上坪村3小组。东至道路,南至民房,西至宝钢希望小学,北至民房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7.41亩,其中:瑞金金都大道南侧3号项目已征收0.67亩,现拟征地面积6.74亩(其中:菜地6.4亩、建设用地0.34亩);
(四)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石井小组、排脑小组、汪屋小组。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居民区,北至农田、民房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11.17亩,其中:老319国道0.77亩,现拟征地面积10.4亩(其中:水田3.05亩、建设用地1.66亩、晒坪0.54亩、村内空闲地5.15亩);
(五)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向阳小组、上新屋小组、下新屋小组。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道路,北至村庄(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38.86亩,其中:瑞金市城北福利中心20米规划道路工程项目已征收0.81亩,现拟征地面积38.05亩(其中:水田25.33亩、塘3.73亩、建设用地4.73亩、村内空闲地4.26亩);
(六)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小门小组。东至村庄,南至农田、山地,西至农田、山地,北至铁路安置区规划红线(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71.87亩(其中:水田14.07亩、塘16.19亩、旱地13.41亩、园地11.9亩、林地8.78亩、建设用地1.12亩、村内空闲地2.82亩、未利用地3.58亩);
(七)瑞金市黄柏乡合溪村岭背小组、上排子小组、岭下小组、竹山下小组、新厅下小组。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周边道路,西至合溪河道,北至马克思映像小镇项目用地红线(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302.56亩,其中:马克思映像小镇项目已征收62.66亩、城北滨道大道及周边土地(含安置区)项目已征收8.48亩,现拟征地面积231.42亩(其中:水田127.89亩、塘5.88亩、旱地45.22亩、林地12.34亩、建设用地4.30亩、村内空闲地7.06亩、未利用地28.73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瑞金市滨江小学等七所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梁慧明 13767796876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钟勇平 1597983189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4日
▍编辑:林之风|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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