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自媒体“极昼”爆出,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敲诈华为公司的罪名拘留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并且出现了巨大的针对华为的舆论声讨。
随后华为回应: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对此,事件主人公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网上有人觉得李洪元是在裹挟全国人民,以舆论挟制华为。
但我觉得李洪元可能也正在挣扎和纠结,这件事情如今已经发酵到他不能控制的地步了,而且这件事绝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么简单。
首先就是用什么方式维权,是走刑事报案还是走民事诉讼。李洪元已经从华为离职,经济补偿也已经给了,现在他与华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华为唯一可能存在问题的点在于他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行为。
从刑事上讲,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这是每一个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华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涉嫌敲诈勒索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但这个罪名只能是自然人犯罪,单位并不构成此罪。从现有公开材料来看,是华为以单位为名义报案的,而单位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即使退一步讲,按照刑法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以华为法务部的实力几乎不可能在报案材料上留下故意陷害的把柄。
那走民事诉讼来说呢,也不可能,有可能沾边的是名誉权侵权,可现在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华为只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没有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行为。
所以这件事无论是走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还是民事诉讼,想告华为的话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性,甚至连成功立案的可能性都没有。
那这一事件中谁的责任最大呢,最大的责任方应该是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侦查了几乎半年,愣是把一个民事纠纷侦查成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肯定负有最大责任。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违法羁押的问题,把李洪元羁押八个月之久,毫无疑问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他也申请了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也支持了,所以关于违法羁押的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已经解决了。
第二个是公安机关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违法插手民事纠纷的行为,这是目前舆论最为质疑也还没有查清的问题。实践中在某些地方经常会出现某个地方纳税大户因为经济纠纷而想要刑事报案,然后就写一个报案材料找一个当地的主管领导,然后领导写一个小条子转给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然后一个民事纠纷就成了刑事案件。如果在这一事件中真的存在这种情况,那为华为报案一路开绿灯的那些领导或者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是公安机关内部追责的事情,李洪元只能向监察委、信访办这些部门揭发检举,其他的他也无能为力。
李洪元回应说听“全国人民”的,我觉得他是对整个事件是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的,一旦决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权,其要花费的精力、时间成本是巨大的,很有可能是他一个42岁的中年人无法承受的。而且几乎最后不会有任何结果。
我觉得这一事件最后大概率会不了了之,现在也只是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够在这一事件中有所警醒吧,以后再插手民事纠纷的时候能够三思而后行。我更加希望我们以后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追责制度,建立像现在的法官终身责任制类似的制度,法官一旦判错案需要终生负责。在这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事件中,那些不看具体事实,只因为它是纳税大户就为企业或个人违法开绿灯的领导和部门也能够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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