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华、张某成、高某合谋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来保全被告人张某成的工资。张某成伪造欠高某29万的两张欠条,捏造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华起草民事诉讼状,并帮助高某到肥城市法院起诉,导致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李某华还起草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张某成的财产,未获法院许可。另外,李某华在无执业资格情况下,通过他人伪造、购买两本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持假执业证代理8个民事案件,参与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张某成、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李某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还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学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例是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来保全自己的财产,看似与他人无关,但其行为妨害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受到法律制裁。此外,被告人李某华还存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持虚假证件参与诉讼,对其行为应给予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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