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刚过,河南省就给农村教师“发福利”啦!9月1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我省3—5年内将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均在保障范围之列,方案明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咋解决?方案给出了4种方式。
【方式1】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以上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
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住房优惠,具体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2】可组织农村教师进行团购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团购房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3】向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情况,探索以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补贴金额标准和使用补贴、优惠券等购买房屋的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4】政府购买房源供农村教师租住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可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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