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色市田阳高中的老师们收到学校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
每年教师节前夕,各地政府、教育局和学校都会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有的只是发奖状、证书,有的会发一点奖品,还有的会发一定标准的奖金。在物价高涨工资不涨的当下,对优秀教师既给予精神奖励,也给予物质奖励,直接发放一定标准的奖金奖励,这显然很有必要。这能直接提高优秀教师的含金量,更具有激励性。
但是,发放给优秀教师的奖金,却不是由财政资金直接出资,或者由企业捐赠,而是强制广大普通教师“捐款”。这意味着是让广大教师凑钱给优秀教师发奖金,无疑严重损害了广大普通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的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作呕,让人难以接受。
给优秀教师发奖金,这是对优秀教师的奖励,而没有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普通老师不等于是不合格老师。强制广大老师集体凑钱给优秀教师发奖金,实质上等于是对没有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广大普通老师的一种惩罚,这是强制广大老师凑钱奖励优秀教师的逻辑错误所在。
再者,捐款是自愿行为,要不要捐款或者捐多少钱,都由个人自行决定,谁都不能强制他人捐款和规定捐款标准。学校以发通知形式,明确要求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实质上是强制广大教职工捐款,而且是摊派广大教职工捐款。从法律角度说,这属于违法行为,给慈善捐款活动抹了黑。对这种违法的募捐行为,不能止于撤回强制老师捐款的通知进行整改,民政主管部门还要给予处罚。
《慈善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进一步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学校强制广大老师凑钱奖励优秀教师,无疑是给广大老师上了一堂违法的“开学第一课”。
当然,学校强制老师捐款给优秀教师发奖金,究竟是学校误解了上级政策,自行下发强制捐款通知,还是按照上级政策执行,现在教育局让学校背黑锅。这不能由当地教育局进行调查,而应由上级纪检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调查,才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才能按照结论予以相应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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