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房产中介诚信系统正式上线,8月1日起出租房屋需先核验
合肥市房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8月1号)房屋需要在中介机构出租或者出售的,必须向所登记的中介机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签署委托书,三者缺一不可。诚信系统是未来趋势,有利于监管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为他们提供权益保障。
二、苏州姑苏区拟禁止隔断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报道,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办法》,《姑苏区关于禁止出租房“n+1”模式的意见》日前进行公示,其中规定对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不得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
三、北京:地下室不得放上下铺 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每个房间不得超过2个人
8月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条例:1、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居住场所,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2、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新设立的房间,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等。
四、北京出台地下室新规,禁止地下场所居住、经营
根据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今后将不允许经营性住人。
地下室群租房现象长期存在,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新政将严厉打击地下场所的经营性住人。
五、西安: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强制 诱骗租客使用租金贷
8月16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住房租赁企业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不得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户,恶意克扣租金押金;不得强制诱骗租客使用“租金贷”,不得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他条件;不得采用“高收低出”等高风险经营模式抢占房源,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向无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员出租住房;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未包含“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的,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不得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六、详细实施方案!唐山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8月19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打击对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及存在涉黑涉恶倾向的行为,净化租房市场,为租房者营造健康的租住环境。
七、江苏省政府: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动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各地在推进宜居住区建设中积极探索开展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加快租赁市场发展,促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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