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方群 编辑/方媛 视频/万方
近日,南通市民孙先生向我苏特报记者反映,今年6月,他向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的中介机构江苏宜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交定金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但当到了约定的签约时间时,开发商南通富力却拒绝签约。
我苏特报记者经过了解后发现,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和房产经纪公司的协议,导致包括孙先生在内的27户业主购房签约受到了影响。
和代理商签了约,为什么开发商却拒绝签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富力院士廷小区共两期30栋楼,其中30号楼的120套住宅被开发商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委托给江苏宜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代理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号。今年6月中旬,南通市民孙先生通过江苏宜生乐居公司,订购了30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定金2万元。
孙先生在售楼处看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证实,30号楼全部房源都是委托江苏宜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销售,7月20号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但7月20号孙先生来到售楼处时,开发商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又拒绝签约,至于什么原因,开发商“不解释”。
27户业主无法签约 代理商:富力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不止是孙先生,30号楼共有27户购房者无法在开发商处签约,而这27户购房者,全部都是和代理商宜生乐居签了合同的。宜生乐居是不是富力院士廷的合法代理机构?购房者和宜生乐居之间签订房屋订购合同又是否有效呢?
对此,我苏特报记者联系到江苏宜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地区负责人王兴元。王兴元表示,去年年底,他们和南通富力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代理销售院士廷30栋的全部120套房源,协议期到今年9月30号。今年4月16号,开发商南通富力突然和宜生乐居方面协商,要求解除30号楼的房产代理销售协议。
“当时我们还是在合作期内,4月16号,南通富力突然说要和我们解除30号楼的包销协议。”王兴元表示,当时只是双方的工作人员开了个会,没有任何书面意见形成。“后来就没有下文了,我们也就继续卖30号楼的房子,谁知道4月16号之后认购房子的客户,富力都不跟他们签合同。”为此,27户购房者多次前往宜生乐居公司、通州区住建局反映情况,通州区住建局也多次协调,但这27户购房者的签约问题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当地住建局: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目前暂停网签
“富力毁约,没有任何理由。”通州区住建局房地产业科办事员邢广军表示,根据前期调查,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公司。通州区住建局认为,此前南通富力和宜生乐居签订的房产代理协议仍然有效,应该继续履行,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鉴于群众反应强烈,他们随后停止了该项目全部的购房协议网签。
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一定要终止这份代理协议呢?8月21号,记者来到富力院士廷销售点三楼的销售人员办公室。但不论记者如何敲门,玻璃门内的几名销售人员都没有任何回应。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楼盘营销负责人夏经理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对此,宜生乐居公司南通负责人王文元推测,双方去年底签订的协议是宜生乐居以备案价8折的价格从富力处拿房销售,这百分之二十的差价可能是南通富力毁约的原因所在。在多次协商中,宜生乐居已经表态,只要按照购房者当初签订的协议价购买,代理费用全部退还业主冲抵房价,南通富力仍然不愿解决这27户业主的签约问题。
律师:购房者可依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认为,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才生效,南通富力口头通知代理商解除合同的行为显然无效,代理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已经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在未向消费者明示的情况下,导致消费者完全不知情,仍和委托销售企业签订的预购协议,应视同和开发商直接签订预购协议,如开发商不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8月26号,我苏特报记者从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得到消息,经过多次会商,目前南通富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和宜生乐居公司达成协议,近期将着手和27户业主进行签约。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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