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
根据区教育局薛教体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区域1: 常庄政府西路以东,锦阳河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 薛周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水发澜悦龙城、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三、入学条件
1.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若户口与房产不一致,请于8月16日前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的房产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四、证件审查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回迁户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单)
(说明:以上两类证件请全部备齐,家长来校时请携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类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1.条件界定
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在我区经商或工作、并且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在我区经商或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 居住证 ,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入学证件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说明: 以上四类材料请全部备齐,家长报名时请携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四类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
六、转学安排
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且户口与所在房产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均有申报我校二至六年级转学资格。转学条件和转学时间与我校一年级学生入学完全相同。
七、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3.咨询电话:0632-4481666
说明:
1.学校将对提交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 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凡逾期不报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薛城区北临城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薛教体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区域1: 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枣曹线与永福北路交界处以南,永福北路以西,黄河西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 永福北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北,燕山路以西,光明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广润路至永福北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
区域3: 枣曹路以西的东丁社区、挪庄村、蟠龙花园、蟠龙湖景苑、洪洼新村和东仓村。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房产证件。
3.若房产证抵押,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等系列佐证性资料。
(注: 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上面的顺序放置)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条件界定。依据相关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报名材料 (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对应放置)
(2)适龄儿童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居住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8月12日-15日,学校公示招生简章
8月16日,收取学生报名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8月17日-18日,学校审验报名材料。
8月19日,(下午2:30-5:00)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入学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回执单领回各类证件原件,材料不完善的需按学校要求完善报名材料。
8月21日,(下午2:30-5:00)收取第二次完善后学生报名材料。
8月23日,(下午2:30-5:00)发放第二次审验合格学生入学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回执单领回各类证件原件。
咨询电话:0632——8021268
七、特别提示
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 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薛城区北临城小学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薛城区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薛教体发〔2019〕16号),我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永福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西,永兴路以北的区域。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审验依据为户口本。严禁在籍学生重复报名,否则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2.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否则一律视为“挂户”。
四、报名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房产类材料。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确认单等有效房产证件。若房产证抵押,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明细等系列佐证性资料.(门牌号等地址不具体的,一并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证实实际位置的说明材料)
2.户籍类材料。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若材料为间接性材料,需一并提供其他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我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3)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对应放置。残疾儿童一并提供残疾证。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8月12日,公示招生简章。
2.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收取报名材料。
3.8月19日下午2:30—5:00,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入学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回执单领回所交材料。
4.8月26日公示审验合格学生名单。
实验小学博学楼一楼(以社区为单位排队上交材料,自西向东依次为四季春社区、八一社区、福泉社区、龙潭社区)
七、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对相关证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咨询电话
8052281
薛城区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1日
薛城区临山小学2019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体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区临山小学(西校): 永福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东,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不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区临山小学(东校): 泰山路以东,临山公园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锦阳河以北的区域(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房产地址须与常住户口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3.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可在招生期间到定点学校登记申请入学。
四、入学证件
1.入学适龄儿童出生证;
2.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学区内房产证。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其它入住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中,户口、房产必须一致。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由学校留存备查。
1.条件界定
依据相关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证件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四类证件请全部备齐,家长来校时请携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以上四类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六、招生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西校区范围内学生请到西校区报名(临山路252号)
东校区范围内学生请到东校区报名(矿建巷中段)
3.咨询电话
8052139(西校区) 8052122(东校区)
(1)学校将对提供的证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4)如新生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请在报名时告知,并提供证明复印件。
(5)新生入学时,需要上交儿童预防接种证完结证明。请贵家长尽快携带《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并在入学时上交。
薛城区临山小学
2019年8月12日
枣庄二十九中(小学部)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体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泰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
二、报名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2.具有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具有与招生范围内房产地址一致的常住户籍。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常住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凡“挂户”、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在我区城区工作,且已领取居住证。
3.在我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在我区务工,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 30-5: 30报名,交相关证件。
枣庄二十九中小学部东门(地址: 学苑路—苹果郡西邻)
四、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因特殊情况有的证件无法提供,须提供其他辅助证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提供完整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复印件。
2.房产证件。提供房产证原件及有清晰底纹的全本房产证复印件。
(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有清晰底纹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房产复印件、购房发票、抵押贷款以来的银行还款记录清单等;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3.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4.房产证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有清晰底纹的全本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1年以上)。
5.在我区投资经商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在我区务工的,须提供适量儿童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五、资格审验及录取
1.审核通过的学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请家长于2019年8月19日早8:30到校领取材料及录取通知书。
2.开学时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六、特别提示
1.关于转学说明
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且户口与所在房产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均有申报我校二至六年级转学资格,转学条件、报名时间与提交材料与一年级学生入学完全一致。
2.对提交的户籍、房产证、租赁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各类证件,学校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
2019年8月11日
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区教体局薛教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区域1: 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
2.区域2: 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黑龙江路至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的区域(不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二、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4.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三、报名办法
家长来校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按照顺序对应放好,以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一)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房产证件及入住证明材料。
(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回迁户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单;若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明细、房产部门复印契税单、查档费收据等系列佐证性资料)。
3.其他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备注:
(1)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
(2)户主、房主不一致时,需提供关联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区外学生的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务工: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其他证件均进行复印。
报名时间: 8月16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 30-17:30
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五、说明
1.8月11日-15日公示招生简章,广泛宣传。
2.8月21日上午8:00-11:30,公示审验合格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退还证件;家长凭回执单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责任自负。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将对提交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二至六年级的转学与一年级招生的范围、条件、时间相同,同时进行。
6.咨询电话:0632—8015286
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2019年8月10日
薛城区南临城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发〔2019〕16号文)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二、入学条件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驻户口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3.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报名入学。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生范围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招生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原则,南临城小学2019年招生范围为:
黄河西路以南,永福中路以西,临山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四、审查证件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适龄儿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报名时家长需上交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学校留存。 )
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证件。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
(2)薛城区外学生需提供学生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我校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生工作进度
1.8月11日,公示学校招生简章;
2.8月16日(8:00-11:30,14:00-17:30),家长到校内指定地点上缴各类证件,未按期递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8月18日上午(8:30-11:30),公示第一批审验合格学生名单,退还不合格学生的证件;家长凭入学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的责任自负;
4.8月20日下午(14:00-17:30),家长到校内指定地点上缴完善后的证件;
5.8月21日下午,公示第二批审验合格学生名单。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录取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入学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的责任自负。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 00-17:30);
学校1号楼一楼教室。
八、入学资格审查
1.报名时家长需签订上交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2.学校对所提交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补充。
咨询监督电话: 0632—8057769
薛城区南临城小学
2019年8月11日
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入学年龄
二、入学条件
三、招生范围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招生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原则,临城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范围为:
区域1: 临山路以南、永福路以西、郯薛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区域2: 永福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常庄镇政府西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珠江花园)。
四、审查证件
(报名时家长需上交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学校留存)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证件。 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
(2)薛城区外学生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六、招生工作进度
4.8月20日上午(8:00-11:30),家长到校内指定地点上缴完善后的证件;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 00-17:30),
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信之楼一楼(南楼门厅右侧)。
八、入学资格审查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补充。
监督招生咨询电话: 0632—8050795
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0日
来源:薛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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