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紫光集团旗下三家A股公司紫光国微、紫光股份、紫光学大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紫光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已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
清华控股经历过两次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控制权,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在2018年9月4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拟分别向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转让其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三方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拟于股权转让交割后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但是,在2018年10月25日,清华控股又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一日,紫光国微、紫光股份及紫光学大同时公告,公司实控人清华控股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紫光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转让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15%股权,深投控持有紫光集团36%股权。
但由于近期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2019年8月10日,清华控股决定终止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股权。终止协议签署后,紫光集团原有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清华控股仍持有紫光集团 51%股权,仍为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支持紫光集团发展。
各方同意自《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框架协议》将被终止,其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除《合作框架协议》第六章(保密)约定的义务外,各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全部权利义务均不再享有或履行。清华控股仍是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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