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尔科技未达业绩承诺暨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8名原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合计补偿现金1,900万元,补偿股份21,332,667股,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并返还相应现金分红5,717,154.7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对于补偿义务人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900万元,上市公司已在2018年度的预留保证金1,900万元中直接扣除,现金补偿已完成。
由于补偿义务人对应补偿股份数存在一定异议,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了经15名补偿义务人确认无争议的13,099,099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4,374,306股。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7,473,405元减少至人民币274,374,3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本次业绩补偿剩余8,233,568股未足额补偿的股份及应返还的现金分红5,717,154.76元,上市公司已采取诉讼方式积极追偿。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结果,申请办理剩余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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