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本报讯 通讯员陈宏志 刘云龙 因不满交警的认定书,女子李某红竟动手抓伤了民警,结果她给自己换来了四个月的拘役。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红为交通肇事一方当事人的亲属,在白城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追逃大队办公室内,民警依法宣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程中,李某红对认定书不满意,与民警发生争执,并将民警脸部抓伤,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擦伤、面部擦伤、颈部浅表损伤。
洮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自首,当庭认罪、忏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
国家法律不容亵渎,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挑衅。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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