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已婚男子甲名下拥有一套房产。某天,在拉面店偶遇一女子,相谈甚欢,双双引为红颜知己坠入爱河。甲当即决定要将自己名下价值100万的房产无偿赠送给该女子,以表忠心。
那么问题来了,甲无偿赠送房产给女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是,不需要。但是,该女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甲虽然极其大度地将房产转增给了美貌女子,但并未取得任何所得(当世楷模),显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转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所以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纳税人是指接受无偿赠送的受赠人(即女子),并不包括实施无偿赠送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即男子甲)。
在实际计税时,女子可以按照赠与合同上表明的房屋价值,减去转赠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为实际收入额,再进行缴税。
比如100万的房子,理论来说取得的收入为100万,但过程中可能支付了相关税费2万,则实际收入为98万,以98万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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