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4日讯 记者3日从哈尔滨市城管局获悉,《哈尔滨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出炉,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及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牌匾广告及占道亭房等依法进行拆除。6月20日-1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0月底,有效完成五年拆违工作目标。
六大类拆除范围
依法查处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及占道设施。
依法查处占用居民小区和临街建筑消防通道及占用楼顶空间、楼裙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小区庭院和临街建筑挖掘地下室、挤占公共空间、占压管线、绿地擅自建设的棚厦、占道商亭等临时建筑物及违规设置的挡车杆、石墩、地锁等影响消防通道通行的固定设施。
依法查处重大建设项目及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重点推进改造范围及周边违法建设和借征地、动迁之机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抢建骗取或套取动迁补偿款、赔偿款的私建滥建拆除工作。
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案件。
依法查处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对与主城区连接的公路沿线、村屯两侧等城乡接合部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依法查处擅自在草原、河道搭建的违法建设。
依法查处户外牌匾广告。
对楼顶高空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立面牌匾广告等进行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迅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设置及审批到期的户外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没有手续的,依法查处。
明确责任主体分工
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部门组成。
各区政府区级政府是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责任主体。
成立由城管、规划、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的领导专班,保障认定、拆除工作顺畅进行。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晰的网格化管理和查处违法建设控违、查违、拆违新机制。
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章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治理情况,综合发布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提出问责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进行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规划认定。
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未按审批要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负责向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卫星遥感及航拍相关资料。负责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设施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经办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拆改门窗、拆承重墙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配合各区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联合规划部门开展违法建设认定、建立台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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