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收费政策 减轻群众负担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要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此次降低的涉企和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2个部门5项收费。
公安部门:1.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2.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知识产权部门:1.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2.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3.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交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政策出台后,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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