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日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6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着力抓好重点人群落户,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65.45%,高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81.53%,同期我国城镇化率为58.52%,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7个百分点,,但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低了近7个百分点,与高收入国家差距更大。
不可否认的是,围绕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们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但不论从绝对空间还是相对空间讲,都远不止7%。
虽然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率为58.52%,距离2020年60%的城镇化率不去甚远,但是需要说明的是,58.52%的城镇化率是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也就是说除了城市户籍人口,还包括外来常住人口,这意味着我们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没有这么高,我们与同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家的差距远高于7%。
据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近为42.35%,虽然从现实角度出发,采用户籍人口作为统计口径或多或少与现实存在偏误,但采用常住人口的口径也存在一定水份,因为通常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具有户籍限制,常住人口并没有享受到真正意义上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生活服务。不过两种统计口径提供城镇化率区间给我们的信息是,高质量的城镇化我们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同时,作为人口第一人口大国,相比于其他国家,城市化水平的同等增长,我国将面临更大的负担和压力,这也是地方政府缺乏让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市民的重要原因,因为这往往意味着更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压力。
可以看到,此次户籍与落户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大学生和城市务工人员,对租赁常住人口落户政策的放宽,是促进城镇化的积极政策鼓励,但是摆在面前的现实是,这样的政策激励或缺乏现实的吸引力或者至少说是有待完善的。
随着城市的外扩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考虑到生活成本,部分非城市人口自身并没有城镇化的意愿。即使有向城市迁移的意愿,若想实现“举家迁移”往往也很困难。因为这意味需要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维持“举家迁移”后的城市生活,但是对于务工人员而言,可供其家庭成员选择的职业非常有限,往往是劳力工作,这反而会增大其在城市生活的压力,降低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即使实现了户籍落户,部分租赁常住人口依然不能享受同住户相同的城市居民权力,这也就意味着租户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市民,享有同等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权力依旧有限。同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城市居民在短时间内的迅速涌入,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会带来很大压力,如何合理分配公共资源,避免社会矛盾,需要政府预先制度安排。
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需要人口源源不断的流入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持久动力,另一方面面临着人口流动带来的财政压力和各方面挑战,正负效应的权衡直接决定地方政府户籍改革的态度和贯彻程度。
城镇化对城市经济和内需的拉动作用不言自明,只是实现高质量的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让城镇化的居民真正“市民化”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需要政府有明确的态度,更需要政府拿出“有态度”的“作为”。(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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