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种行为可处3倍以下罚款!临河两商户因“任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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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项收费得到了临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的积极支持,自觉缴费,为创造整洁优美的临河城市环境作出了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仍有部分个体商户存在侥幸心理、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5月21日,临河2家个体商户因拒不缴纳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经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华中队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该局新华中队执法人员介绍,近日,他们在辖区街路收取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发现,位于利民东街路北的晨阳驿站网吧以及位于新华西街路北的一品香茶庄一直没有缴纳2018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月13日,他们分别为这两家门店业主发放了《责令限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至指定账户,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但这两家门店业主置若罔闻。
5月21日,该局新华中队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外加当年应缴费用,分别给予一品香茶庄和晨阳驿站网吧两项累计720元、184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邬文娜
编辑:党琦
校对:韩宇 屈加曼
审核: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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