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谢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所、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在晋江、南安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晋江法院公开审理这些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被告人谢某、黄某、刘某、张某乙等4人当庭受审。
庭审现场
晋江检察院指控:
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了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他们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晋江法院一并公开审理。
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谢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对社会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被告人谢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刘某、张某乙认罪悔罪;被告人黄某否认控罪。晋江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据介绍,目前晋江法院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公安局、检察院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记者从泉州市扫黑办获悉,今年1—3月,全市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破获公安部确定的黑恶九类典型案件400起,刑事拘留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76名,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价值2147万元。
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2件123人、“保护伞”犯罪案件1件1人;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件20人,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18件80人,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1件1人。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3件3人,其中“保护伞”1件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泉州聚焦中央督导组指出涉及泉州的5个方面6个个性问题,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督导福建省反馈泉州问题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列出清单,对账销号,确保整改的问题见底清零;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26条措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督导反馈指出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两个清单”涉及泉州的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市、县两级共追责问责党员干部31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2人。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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