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了帮助大家迅速准确理解这一政策,整理了8个小问题,一起来看看这些细节你都掌握了吗~
01、企业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费用范围,应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02、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适用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或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3、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支付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只有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从事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04、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电子发票,对纸质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现行规定,仍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5、通过旅行社或网上平台订购的旅客运输客票,取得的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运输服务”,且税率栏是9%或3%,则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则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06、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运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只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运车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07、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只有飞机票价+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8、购买厦门飞香港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只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因此,购买厦门飞香港的机票属于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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