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东省检察院通报,近日由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磊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该犯罪集团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蔬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将非吸存款对外放贷。
该案是烟台市芝罘区首例公开审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刘德平,员额检察官崔洪雁、高冠秀、刘静组成办案团队办理。
庭审中,刘德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磊为实施犯罪活动,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纠集其他被告人形成以被告人王磊为首要分子,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以及其他被告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蔬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将非吸存款对外放贷。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磊为催收贷款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对贷款人进行暴力讨债,在追债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长达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针对庭审辩护人数多、涉案被告人数多、两种罪名交织等情况,公诉人及时调整讯问策略,当庭讯问有力,举证质证迅速跟进,直击要害,法庭辩护有理有力,言简意赅,圆满完成出庭支持公诉任务。
刘德平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明确的指控了王磊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阐明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提出了建议,表明了司法机关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李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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