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骆莲琴女士函告,获悉骆莲琴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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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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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莲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6,043,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72%。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完成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706,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7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7,441,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55%。本次骆莲琴女士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706,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6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65%。
(备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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