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正式发布,此文件的出台代表着,今后每个人生育保险的缴纳将会被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也就是说,在缴纳职工医保的同时,个人生育保险也会随之统一征缴。但是合并征缴并不意味两个险种合二为一,只是在征收渠道上实现统一,各自的参保范围、费率水平、支付水平都会保持不变。
生育保险有大用处
首先,生育保险一项保护女性权益的制度,它是我国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生产期间无法正常参加劳动,由国家向女性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保险制度。在我国,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用交,并且无论男女员工,无论是否有过生育,公司都应该缴纳。
比如身在北京的小丽怀孕要生宝宝了,那么根据北京市人社局的要求,她必须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在怀孕期间,小丽因为生育要做的检查由保险基金支付,同样,她的接生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和药费都可以报销,当然,自己吃的补品和额外的药是不能报销的。在小丽生产前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生产前15天),并且休产假这段时间还可以照常领“工资”,这笔“工资”其实就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生育津贴。津贴的额度将按照小丽所在公司去年的平均工资发放,即休假又可以领工资,是不是很羡慕呢?作为小丽丈夫的小勇如果也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他也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这笔钱叫做看护津贴,额度相当于小勇公司所有人当月的日平均工资,休几天,拿几天,休假时长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怎么样,生育保险的待遇是不是很诱人呢?这次的新政策,就是为了能让更多人参与生育保险,所以把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
这次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那么本次合并带来了什么具体变化呢?简单来说,就是参保更方便,享受更方便。《意见》首先明确了,生育保险的收入今后将不再单独列出,同时在职工医保中设置生育待遇的相关支出项目,合并之后将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与相关管理,今后,你家附近的医保合作点都有可能成为生育医疗服务的合作机构。
按照《意见》要求,生育医疗费用将会进入医保的支付方式,今后生育费用将按照病种完成收付费,产检将按照个人收付费,结算则直接与指定的医疗机构完成,个人使用医保就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了。
合并计划经过试点考验
事实上,两者合并的计划其实早在2016年12月就已开始试点实施。相关部门确定出12个城市作为合并试点,分别是重庆市、内江市、昆明市、泰州市、合肥市、威海市、郑州市、岳阳市、珠海市、邯郸市、晋中市。
本次合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社保基金的协作能力,增强生育保险的保障能力。在两年多的试点期内,12个试点城市的表现出色,保障能力经受住了“二胎”生育高潮的考验,其次,因为改变了征收渠道,只要参加职工医保,就必然参加生育保险,如此一来,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变大了,试点城市的参保人数比试点前多了13%左右。
小微企业负担加重?
两项保险合并后,对于企业来说,新政策简化了参与流程,政策障碍也得到消除,这将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参保率和参保水平,管理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新规实施后,小微企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方式将更加灵活,职工类型、个人身份和居民医疗保险都将算作自动参加生育保险。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今后因为生育保险产生的费用将由医疗保险的条目报销,即便没有参加生育险,也没有参加职工险,只要有居民医疗,也可以完成生育费用报销,这样一来,覆盖的人群将会扩大,将有更多的人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好处。
可以想见的是,通过这次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我国的社保保障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在社保推行中,我国的原则是“应保尽保”,这次合并将更好的实践这一原则,今后夫妻生孩子将更加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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