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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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2)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根据2018年度业绩快报已披露的业绩数据以及公司目前股本情况,公司近三年每股收益及本次利润分配后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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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数据及测算内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一一高比例送转股份》第五条第(三)点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382,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56%。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后未来6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2018年度所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进行测算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规性的,若待审定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与公司2018年度所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有重大差异,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不符合规则要求,从而不能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可能性。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及后6 个月内均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上述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在《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中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签字确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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