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起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调整啦!
往下拉~
0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0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03
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60周岁烈士子女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月发放标准达到35元。
供稿:社计办
排版:三土
文件依据: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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