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继续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距离诉讼时效结束的前六个月。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比如发出书面通知、向法院起诉、提起仲裁等等),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行为人被立案和羁押,究竟有无可能影响做出特定的行为呢?如果行为人确实受到比较严格的人身限制,特别是被限制了与外界的沟通,那么肯定导致行为人不能做出特定的行为。
第三,看行为人被立案和羁押的时间。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在距离诉讼时效结束的前六个月内。如果还没进入这个时期,是谈不上诉讼时效中止的。
因此,可以总结如下。如果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即使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如果进入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确实影响行为人请求权的行使,那么就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此处只是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之后如何恢复呢?应该下法院申请。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诉讼时效延长。结合前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根本不影响请求权的行使,那么法院可能不批准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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