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本来是一家服务单位,是为业主和租户提供便捷和服务,协助业主和租户营造更好的居住和营业环境。然而,最近开元观塘广场的商户董先生向《行风热线》节目反映,物业公司向他和其他商户都下发了停水停电的通知书,这让他们很委屈也很困惑。请听行风热线记者发来的报道。
去年,董先生看中了桥东区开元观塘生活广场这个黄金地段,便租下了一间门面用来经营餐厅。一年多以来,餐厅经营蒸蒸日上的同时也为开元广场吸引了一些客源。然而近期物业公司以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对他实施停水停电。
董先生:物业公司老是要停我的水、停我的电。威逼商户消防改造、摊派等。他自己的工作自己做不完,都摊派到我们头上,现在还存在消防手续不全的问题。这事我们不知道,等消防查的时候才知道,这个大楼没有拿到消防许可就把楼租给我们了。
据董先生说,这已经不是物业对他下的第一个停水停电通知了。在停水停电通知上写道,由于董先生的餐厅未能按消防规定改造处理完毕,物业公司要在10月24号14点对他的餐厅进行封店整顿,要求他提前做好停水、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随后,记者跟随董先生找到了开元观塘生活广场的物业公司的苏经理。说明来意后苏经理只向记者解释了下达停水停电通知的原因。
苏经理称,在近期消防部门对开元生活广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董先生经营的餐厅存在隐患,物业便要求董先生进行限期整改。然而董先生始终未能达到物业的整改要求,这才不得不对餐厅下达停水停电通知。
苏经理:我们整个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是租户到这来以后把结构和性质转变了。所以二次消防验收应该由租户来完成。你租我的地方,二次申报就由租户来申报。
而据董先生说,他在租用这间门市的时候,整个大楼外观和现在并不一样。之前外墙是露天的,并不影响消防安全。然而在他装修的同时,物业公司擅自将大楼外墙装上了玻璃幕墙,这才导致他当时的施工计划进行了改变。苏经理也承认了董先生说的幕墙也就是户外连廊的安装时间。
苏经理:我们的连廊原来是开放的,但业主租用后希望封起来,我们物业就自费把连廊给封起来了。这是由于和原来不一样了,所以我们正在做连廊的消防验收。他们租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封。
苏经理还向记者出具了的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记者看到这份整改意见是对整个开元观塘生活广场也就是河北必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的,并未单独下达给租户。物业公司认为,租户租用的地方就应该由个人进行承担,而且整改期限未完成就要被停水停电。对此,董先生觉得自己一直也在配合整改工作,而且也没有拖欠物业相关费用,物业此举对于他及其他商户来说很寒心。
物业公司向商户下发停水停电通知是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对商户进行停水停电呢?记者查询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记者有话说:
我们常说以和为贵,对于物业公司和租户来说更是如此。本该和睦相处,共同互惠的关系却要变成剑拔弩张,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我们暂且不说这改造到底该由谁来完成,但这本该是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的事,物业公司一方却以停水停电的方式督促租户方整改,这种方法真是费力还不讨好。断水断电这种形式既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造成租户和物业双方矛盾的加深,作为物业来说,应该去找到更合适更合理两全其美的办法才好。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物业公司应该对物业的相关条例了如指掌,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不能任性为之,都得按照规章制度来,切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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