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前,江苏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进行报名,详情见下文。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初级“灭火救援员”(对应初级“消防员”)。
二、参考人员范围
1、满足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2、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包括理论和实操)。
三、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初级“灭火救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鉴定申报材料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满足中级鉴定申报条件“3”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并提交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在准备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初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满足高级鉴定申报条件“4”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照附件4);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将上述材料中学历证明替换为中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初级“灭火救援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五、鉴定申报程序
1、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考生信息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11月16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
2、参加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人员先下载并填写《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附件5),于11月16日前发鉴定站(邮箱地址:见江苏省消防协会网站)进行信息初审。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不合格者禁考,资料不予退还。
3、初级“灭火救援员”鉴定报名工作由省消防总队专职队指导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各鉴定报名点联系方式:见江苏省消防协会网站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禁考2年,并列入《鉴定失信人员名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再补报。
3、考生因特殊原因需委托报名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
附件:见江苏省消防协会网站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附件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5.《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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