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6日讯 近日,安徽保监局发布“阜阳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阜阳中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幸福人寿阜阳中支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
同时,幸福人寿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倪思超,对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倪思超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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