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各种高科技犯罪手法,以微信营销、网络招聘、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社交平台、名目为途径,靠拉“人头”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更具欺骗性等特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少年求职”以生命的代价告诉世人
这不仅是一个求职网站的漏洞
近日,“少年求职”之死的事件引热议,一则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疑陷传销组织而死的信息在网上被大量转发。消息称,毕业于东北大学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李文星在一家名为“BOSS直聘”的招聘平台上发简历找工作,工作是找上了,但性格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频繁失联,不时向家里借钱,直到有一天被人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发现他的尸体……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和警方、相关部门以及各方记者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天津市静海区公安分局提供给记者的“关于李文星非正常死亡警情的说明”,7月14日18时55分,静海区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静海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口沟内发现一具死尸。经查,现场位于静海北外环南侧约100米、西外环西侧,尸体头朝西,背朝上漂浮在河沟内。经消防队打捞,确认尸体为男性,衣着完整,经法医对尸表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外伤。在其口袋内发现一身份证,显示人员为李文星,男,山东省武城县郝王庄镇仁德庄村人,后尸体被运往静海区殡仪馆保存。
当晚,区公安分局民警联系到李文星家属,通报了相关情况,次日李文星家属对尸体进行了辨认,对其死因提出质疑。7月20日,经家属同意,对李文星尸体进行了解剖尸检。经检验,李文星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征。尸检结果于当日电话告知其家属。
警情发生后,公安静海分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现场周边走访排查、监控录像调取及关系人核查等工作。根据李文星随身携带的传销笔记等物证,分析认为其极有可能误入传销组织。
对此,静海区公安部门承诺,将围绕打击传销工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存在非法传销活动的重点区域反复开展打击清理行动,对非法传销肇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中间为李文星
据了解,李文星今年23岁,出生于山东德州的一个农村家庭,去年刚从东北大学的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毕业后,李文星并不想找个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最终,李文星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BOSS直聘”,拿到了一家名为“北京科蓝公司”的公司Offer。而他拿到的这家所谓的“北京科蓝公司”,是一家冒名招聘的“李鬼”公司,实为传销组织。
在网上,也有人分享过于李文星相似的经历,“传销”这一隐蔽的、极具危害性的黑暗组织,再次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跟李文星相似又不同的是,他们加入的都是“传销”,李文星是在无知状态下不慎加入,付出生命代价,有些硕士生、博士生是跌入罪恶之渊后,明确目的,难以自拔。
警方破获特大传销组织 涉案3000万元
组织内成员大多是年轻高学历 就是想快速赚钱
据报道,2016年国庆节后,南京雨花台警方查到一个特大传销组织,捣毁82个传销窝点,抓获302人,这是一个由高学历人士组成的传销组织,老板贺某是25岁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学校期间,他还创过业,有过科研成果。
2016年国庆节期间,雨花台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接到报警,两男子在一小区因生活纠纷打架。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解。面对警方的询问,两人均不肯说是什么原因导致打架,只肯透露是因为债务纠纷。民警查看两人的手机后发现,手机中存储着几百个以130开头的集团号码,且通话记录显示,两人与这些号码联系频繁。事有蹊跷,两人离开派出所后,民警暗中对他们进行调查。
2016年11月3日晚上,一辆载满传销人员的大巴正准备离开南京时被警方拦下,警方当场抓获40余名传销成员。经过6个多小时的连夜行动,抓捕行动组共抓获传销人员302人,其中骨干成员21名,涉案金额约3000万元。
据民警称,这个团伙平均年龄20多岁,大部分是本科学历。老板贺某在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3名下线。3人目前都是各有29名下线的“老总级”人物。3人均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人还是博士在读。贺某交代,他上研二的时候,一个朋友让他去武汉看自己正在做的大项目。到了之后,一个工作人员劝说他加入。听了三天课的贺某决定加入,凑齐6.98万元买到加入资格。一些同学和朋友纷纷听了他的话,加入了该组织,陆续发展下线。
求职少年、南京“特大传销组织”成员都有一个共性,都是高学历的年轻人,刚毕业不久的学生,从近年来的传销案件也会看出,传销涉案人群近年也由单一到复杂。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外,公务员、教师、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业家参与其中屡屡可见。在一些案件中,涉案人员更是呈现高智化、低龄化倾向。他们为何被传销组织如此“青睐”?
依法打击传销
开眼说:一是许多毕业生独自一人在外地,一方面培养了较为强烈的自立意识,但又思想单纯,缺乏社会阅历和对世象的洞察能力,易上当受骗。二是传销组织也在不断拉高自己的“智商”,采取高科技诱骗,技术手段不断翻新,骗术具有隐蔽性,让缺乏社会经验和“反诱骗能力”的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一步步落入陷阱。三是传销组织摸清了现在许多大学生急于创业的心理,以招募he活人、经销商、代理商等形式为噱头,蛊惑学生到公司。第四点当然也跟时下的就业形势有关,毕业生急于踏入社会,累积工作经验,寻到高薪职位,捞到第一桶金,传销组织贴合这一心理,编织相应谎言,画出华丽大饼,给予诱人承诺,而当学生一旦“入锅”,就成为他们手中的待宰羔羊,他们会通过施加强大心理攻势和严密组织控制,从身体到心理到精神上将学生“俘虏”,最终使其沦为传销组织者的敛财工具。
传销公司常说:“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而事实上,如果你幻想把消费当职业,那你永远也别想赚钱。
传销对大学生的危害恐怕已远远超出骗钱本身。传销组织鼓吹和灌输不择手段地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会扭曲受骗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大学生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大量的传销案例中,大学生陷身传销组织后,其个人或亲朋好友的财物被骗被偷被抢时有发生。有些传销组织为了严密控制参与者,防止信息泄漏,采取跟踪、监控、监听等手段,更有甚者实施暴力,造成了对大学生自由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严重侵害。影响校园稳定。大学生被传销组织欺诈陷入传销,不仅损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高校的管理工作、发展和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检讨战术是必须的。毫无疑问,打击传销,运动战是不可放弃的一种战术。但只有运动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警觉,这些年来的打击,是不是流于“唯运动战”?
传销组织为何屡屡“成精" “打不死”?
传销总能“东山再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陷入“苦战”,这个时不时的痛,为何总也无法掐断?
僵局的彻底打破需要战术,但光有运动战未必可以战无不胜。
常规战和运动战同样重要。多部门联合战,“战术有方”、百战不殆方能攻无不克。
打传销,要打到七寸,既不能“一年一度”,也不能“十年不晚”。
目前仍有少数地方部门对传销危害还不够重视,认为打传只是工商、公安的事情,造成这两个部门“孤军作战”,执法衔接也不尽顺畅。许多县区级的打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和专项经费还严重欠缺。
此外,对一般传销人员多是驱逐了之,很容易重新聚集;对出租房屋供传销人员活动的行为,还需加大震慑和处罚力度;打击传销很受法律滞后、薄弱的困扰……这些都是必须尽快直面、破解的难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江西南昌市工商局局长刘东庚等人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目前无法处罚的中下层传销人员,对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的传销,应制定专门法条。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杨谦和河北工商局执法处处长刘英民等建议从国家层面强化打传机制、形成强大推力。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的调 查研究,制定打击传销的国家专项政策;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综治重点整治工作,发挥综治网络效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机制,建立各地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
据说这是“求职少年”死亡的那条河……
应该怎样防止陷身传销?
永远保持一颗清醒冷静的头脑
求职要谨慎,对自己将去面试的公司尽可能多地进行了解,例如,了解该公司的资质和信用,可通过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特别要对网上公布的地址与面试地址、实际工作的地址进行对比确认,如果公司要求求职者在电话面试之后就得即刻出差的,需提高警惕,面试时应对公司的环境进行细致观察,确保安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另外要知法守法,勤于学习法律知识,如《禁止传销条例》《劳动合同法》等。
万一陷身传销,如何脱身?
凡去陌生的城市见同学、亲友或找工作,都要提高警惕。在陌生的城市要自己住宾馆,不要去别的居民房。凡是要交入门费或要求至少发展两名下线的行为都有传销的嫌疑。
另外,很多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逃脱时因为紧张而不假思索,慌不择路,有的甚至从楼上跳下。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脱身也有技巧。比如,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组织者周旋,寻找机会。先假装顺从他们,降低对方的防备心,然后找机会逃离传销组织。又如,传销人员会隔几天换一个地方,也会让受困者去公园等地方“放风”。受困者可借机向路人求助,或者逃离。还有,先骗取信任再拿回手机,然后悄悄向家人求助或拨打110、12315等求助。还可以在钱币、纸条上写下求助原因,扔到楼下,寻求路人帮助。
普法时间: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
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条款又缺少具体标准,而诈骗罪50万元就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 期徒刑。这使得传销主犯往往“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时升和广西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陈安军等建议提高传销 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
(北青网 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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