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阴市社保局按照《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对符合调整范围和对象的22人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伤残津贴3人、供养亲属抚恤金9人、生活护理费12人。
本次工伤保险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调整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调整增加30元。三是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孟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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